台灣離婚率高,單親家庭越來越多了。有人說:『基督徒真的很難離婚,離了婚後也很難再婚』。阿門阿門,然而、聖經是給所有人看的喲!
論到婚姻,神對眾人先有一個心意:『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 2:18)。然後、神是絕對的見證人喔:『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瑪 2:14)。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段經文,耶和華講過(創 2:24)、主耶穌講過(太19:5)(可10 :7)、保羅也講過(弗5:31)。
『二人成為一體』之後呢?『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不管世上各國法律如何輕易准許離婚,但在上帝眼中、婚姻是『不可』破裂的。以下都是神的標準~
只有兩種例外會使婚姻失效:
一是配偶『死亡』- - 『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羅7:3)。丈夫若死亡,妻子恢復成婚前狀態。
二是配偶『淫亂』- -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太19:9)。換句話說,若妻子犯淫亂,丈夫有理中斷婚姻(但當然盼望丈夫能饒恕妻子、努力挽回破碎的家)。
而有三種情況可離婚(但絕不因此鼓勵人離婚喔、請不要輕言離婚):
『配偶死亡』算自動離婚,『配偶淫亂』、另一方有理離婚,不信主的配偶若因信仰的差異堅定想離婚呢,信主的一方也可答應,『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林前7:15)。
『那麼,家暴呢?可以不可以離婚?』有人問了。
這真棘手(因聖經沒有明說)。上帝重視婚姻,所以基督徒原則上會極力幫助受暴者尋求保護之處、緩和情勢或挽回婚姻。
然而,若持續惡化,考量孩子也連帶心靈受創起見,請看聖經這一條:『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 2:16)。
我個人這麼想,神既然恨惡『強暴待妻』,祂當然也不允許家暴繼續進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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