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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蕭姓婦人負債擔心連累老公,找人頭作證協議假離婚;不料老公外遇假戲真做,強調雙方離婚不能反悔。蕭婦只好以離婚證人不在場、見證無效為由,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法官調查確是如此,讓她繼續保有婚姻。


蕭姓婦人六十七年與潘姓男子結婚,廿八年後協議離婚;後來雙方對離婚是否有效,因為老公外遇而一度對簿公堂。

蕭婦主張,她擔憂負債牽連夫家才辦理假離婚,當時是由她拿離婚協議書請弟弟及友人當證人簽名,但兩名離婚證人根本就不在現場見證,不知道他們夫妻是否有離婚真意,離婚無效。


潘姓男子則稱,結婚後一年發覺妻子沉迷於簽賭大家樂,曾簽賭積欠地下錢莊兩百多萬元,他的祖母賣屋協助她還債;不料妻子並不知悔改,又積欠大筆信用卡卡債,將汽車抵押借款,甚至偷偷賣掉房子,他實在難以忍受,才和妻子離婚。


蕭婦反駁,她是和婆婆一起簽賭六合彩而負債,後來就戒賭了,否則婚姻怎能維持至兩年前才辦理離婚?法官傳訊證人,證人表示確實是不在場見證,當時證人還詢問蕭姓婦人會不會弄假成真變成真離婚?蕭婦當時說相信老公不會。


法官認為,證人不符合「親見親聞」要件,見證無效,離婚法定要件不符,判決這對夫妻的婚姻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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