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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為了證明對女友愛情的忠貞,簽下一張400萬元的本票作為愛情保證,2人分手後,女方持本票要求洪某支付,洪某不願支付,告上法院請求撤銷,法官審理後,認為確實是洪某變心,因此須執行該本票的支付義務。


當事女子昨隔著對講機,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她沒有與洪姓前男友簽什麼「愛情本票」,洪某是她大學學弟,兩人交往期間洪某因念書、當兵沒錢由她供應,並向她借錢,洪才會簽下本票。洪某事後避不見面,手機號碼都換了,她才會聲請強制執行。


洪某向法官表示,他與大學學姊相戀8年,直到93年間,雙方開始有口角,為了證明自己的真心,在女友要求下,簽下一張400萬元本票,擔保自己2年內不會劈腿另結新歡。洪某指稱,想不到簽立本票後,女友開始疏遠他,甚至盜領他戶頭裡的存款,並搬離2人同居地,不久後就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查封他的薪水,但他根本沒有變心,是女友外遇不願與他繼續交往,本票執行條件未成立,請求法官撤銷本票的執行。


但女方向法官指出,自己用情很深,雙方交往期間,包括房租、水電費、保險費等,幾乎都由她支付,想不到男友外遇另結新歡,但為了補償她多年付出,才答應以金錢補償,所以該張本票其實是外遇男友劈腿變心後,答應給付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審理指出,洪某換掉自己原本的所有電話,讓女方無法聯絡,且法院準備強制執行後,又多次在女方電話中留言,表示希望針對錢的事情再談一談,可見洪某確實認為自己有錯,願意付錢給女方,只是嫌金額過高。


判決指出,在女方確實持有本票下,外遇男方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簽立該本票是被騙,或有其他妨害本票法律效益成立的情況下,其要求撤銷強制執行,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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