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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和晶晶已經交往認識很多年,兩人的感情深厚卻是因為兩人的脾氣都不好,經常產生爭吵不休,而導致兩人無法相處融洽,最後終於在分手之後各自尋找新的對象結婚嫁娶。他們在各自結婚後還是會每月相約定期吃飯聊天,並謹守彼此已經結婚的分寸並沒有發生肉體性關係。如此的約會是否算是外遇行為?


這是純友誼的關係還是精神外遇的行為關係?

經過一份根據這兩種行為關係所做的問卷調查,其中有以下的回答:

如果兩個人一直維持純友誼的關係只是相約一起共進晚餐,那麼較多人會認為他們並不算是精神外遇行為,可是也有大約三分之一的回函者會認為這是一種精神的外遇行為。從接受問卷調查的平均數也可以看出來,回函者會偏向認為他們的作為是外遇行為。


不過,婚前是否發生肉體性關係則沒有產生明顯影響。換句話說,不管他們婚前如何外遇或是有肉體關係的同居行為,網友看重的是他們今天的行為表現。


此外,如果兩人互訴衷曲悔不當初男未娶她女未嫁他時,這時候會有大量的網友認定他們已經逐漸偏向劈腿外遇的道路。如果他們互訴衷曲,則有大約半數回函者表示他們是一種外遇關係。由於平均數已經超過三分之二,顯示回函者認為他們已經正式成為外遇一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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