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很多國家是沒有刑責的立法院也有在提要將通姦除罪化,基於上述原因對於「通姦」的認定就相當嚴格沒有直接證據通常是「不起訴」收場,在中國大陸是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但是其他國家想要依此裁判離婚或是精神賠償還是沒有影響的,所差的就是沒有刑責。
一、現在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刑法》而規定的幾百個罪名中,沒有“通姦罪”這一罪名。
二、一般情況下 通姦不是犯罪因為中國大陸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
三、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通姦是一定犯罪行為
具體如下:
1、“破壞軍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同居的,則構成了“破壞軍婚罪”。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強姦罪”。即和未滿14歲的幼女通姦的,以強姦論處。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姦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 此種行為算作是事實婚姻 以重婚論 參照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情況下的通姦雖然不是犯罪行為但是,這是不道德的行為是受到社會所唾棄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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