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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李姓女子和有婦之夫吳姓男子有不正常婚外情關係之後產下女嬰後,不滿吳姓男子不願意撫養女兒,在吳家門前散播謠言,另透過信件方式,寄送到吳姓夫婦親友家中,昨天屏東地檢署將李姓女子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姓女子明知道吳姓男子已經結婚,但從民國948月到去年8月,與吳姓男子發生多次外遇性行為,並在民國95年生下女嬰,吳姓男子的妻子,去年初曾對李姓女子提出妨礙家庭告訴,但吳太太後來選擇原諒,所以李女獲不起訴處分。


後來李女曾經向吳姓夫婦哭訴說沒有錢養育小孩,但吳姓男子不理會,她於是在去年82829日,在吳姓夫婦居住社區門口張貼「吳姓男子是卑鄙惡劣的人,欺騙一個女孩子,利用這女孩子的卵子讓他太太成功順利生下一名兒子,在騙取卵子後又用各種謊言騙了女孩許多錢,成功後就狠心拋棄女孩,再用同樣手法欺騙其他女孩的感情,其手段行為可惡慘忍」等語。


李女還另外再寫了一封類似的信件,再郵寄到吳姓男子親友家中及社區住戶,造成吳家的困擾。

後來雙方在去年12月開庭時,針對孩子撫養費的問題進行和解,吳姓男子每個月付給李女7千元的撫養費用,但對他所造成名譽上的困擾,吳姓男子仍堅持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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