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不完的精神外遇--吳淡如
有個妻子告丈夫外遇,憑藉的不是捉姦成雙的証據,而是許多封電子情書。
丈夫在電腦中建立了一個隱藏式的資料來,收藏著與女友的火辣情書,本以為十分妥當,卻給精通電腦的兒子破解開來,告訴媽咪。
這位爸爸與住在德國的女性網友已通信一年,裡頭情話綿綿,像「我可以愛妳嗎?」「我好想現在給你一個吻」和「希望今晚妳就在我身旁」,都不是已婚夫妻間會互訴的衷曲,太太看了忍無可忍。
這位太太不是省油的燈,一狀告到法院,要求丈夫和他的電子情人連帶給付三百萬元精神撫慰金,因為她覺得悲憤、沮喪又羞辱,這對電子姦夫淫婦已嚴重干擾她的婚姻生活。
國外的電子女友沒出庭應訊,丈夫答辯:不過是「精神戀愛」,女人只是紅顏知己,並沒有發生任何通姦行為。
結果,由於精神戀愛缺乏「不法行為」,所以,法官判妻子敗訴。
天下男人有個通病,心裡話極少對髮妻說。其實也沒有哪個妻子,在結婚多年後,還能不厭傾聽丈夫的夢幻囈語。在現實生活中,她早已把他的能耐看透,再也沒有編織美麗幻夢的空間。談精神戀愛的男人固然讓太太生氣,可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連這都告到法院去求償,表示夫妻感情間紅燈早已亮起。
女人很難忍男人的精神外遇。但有女人會說「我寧可他有肉體關係,也不要他精神外遇。」但我勸男人別當真,其實是兩者都不可以。這就跟專制政府抓政治思想犯一樣,如果連想想都不可以,怎麼能真做呢?
女人說這話,只是故作寬容,鐵定假情假意。但在精神外遇上,女人不必太苛刻,不然,因為情敵會比想像多,電子女友、飯島愛到草莓牛奶,抓不勝抓,終歸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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