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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抓姦抓不到在床證據,但卻得到男方直接承認通姦之錄音... 

如果抓姦抓不到在床證據,但卻得到男方直接承認通姦之錄音證據,這樣於法有據嗎?因為小市民根本也付不起徵信費,但我朋友已經確切的找到了第三者的住處,及 2 人一起回家的照片,因為要抓姦在床實在有困難,她先生一不是一個聰明狡猾之人,如當下會同女方父母,採用問答之方式,並於私下錄音存證,﹝說出男女之姓名﹞請問一定要照片才能告通姦罪嗎?

答:

不知你的友人是否想挽回這段婚姻 , 如果只想要離婚這比較好辦 , 不一定要拍到捉姦在床的照片 . 只須拍到她與該丈夫出雙入對進門的照片加洗 . 再將照片與錄到的錄音帶寄到該情婦的工作地,與現住地點鄰居與該里的里長鄰長家裡 ( 至少 20 戶 ) 內含懇求第三者放過你們全家之類的字眼 ( 信件內容不得有指責第三者的不是 , 一定要非常委屈的求她成全 ). 到時一定會有雞婆的鄰居拆開來看 , 然後拿去管理室或直接拿到那個第三者的家中給她 , 光她看到那些經別人拿來的信件 , 那種壓力就會使她快崩潰了 , 第三者也會強烈要求如果愛她這個人 ~ 丈夫就得離婚 . 我朋友試過 , 有效哦 !

( 只是寄錯地址不算毀謗與惡意中傷 ) 第三者也無法告原配 . 只會氣到吐血又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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