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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證

所謂的蒐證,是據、證明的意思;常被人誤寫為搜證。
所謂的證據,在訴訟法上,是用來確定當事人主張為真實的證明。
蒐證是為了要主張自己的認定為事實,用來說明証實自己的主張。
蒐證證據依照性質的不同,區分為以下三種,人證、物證、書證。

外遇蒐證都在做些甚麼 ?

所謂外遇蒐證,就法律觀點解釋,是指有配偶之人有婚外性行為的舉動,即與他人通姦。民間常見男女朋友稱對方外遇,在法律來說只有劈腿的行徑。而法律上的外遇是指有通姦或妨害家庭的行為。
外遇蒐證是指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即使用跟蹤、調查或竊聽...等方式,來蒐集配偶對婚姻不忠,且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

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外遇蒐證就是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通常有情、理、法三方面之用。
若夫妻中無過失一方,希望配偶回頭、不想離婚者,有些人會使用蒐集的證據,來要求外遇的配偶,簽下悔過切結書,擔保不再犯。

「外遇蒐證」,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外遇蒐證更是抓姦程序的重要前置步驟。

為什麼要委託徵信社做外遇蒐證?

一般男女碰上外遇問題時,通常是不知所措或怒火攻心,所以往往會在懷疑階段時,做出許多不經大腦思慮的言行舉動,也因此就打草驚蛇而增加往後外遇蒐證調查的困難。
在這裡要鄭重的提醒各位,當發現另一半有異狀時,就應聘請專業並值得信賴的徵信外遇蒐證調查,由專業徵信策劃,配合優質的徵信器材做調查才是最佳方式。

外遇蒐證的合法性?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一般人對於外遇問題通常都是第一次碰到,所以往往會在懷疑時就打草驚蛇,增加往後蒐證調查的困難度。業者提醒各位;另一半有異狀時就應聘請信賴的徵信蒐證調查,由專業人員使用徵信器材做調查就是事半功倍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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