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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7:12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苗栗縣施姓男子愛慕一名男性友人,趁他借宿機會,晚間伸手撫摸對方生殖器,被害男子事後堅持提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今天判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

 

61年次的施姓男子與被害林姓男子因參加農政單位研習而結識,去年8月,林男從彰化北上借宿施男位在苗栗大湖的租屋處,兩人當晚同床而眠,晚間林姓男子因感覺生殖器被撫摸而勃起,驚醒察看,發現施的手連忙從他「那話兒」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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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杜沛學╱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月9日 上午11:14

 

馬國賢去年因「轉台王」的名號爆紅,成各節目邀約對象,因此賺飽飽,日前上節目「女人好犀利」卻大呼想擺脫封號,但塔羅老師小孟竟預測,今年他繼續當「轉台王」,甚至把這封號「揚名國際」。

馬國賢抽到一張裸女圖案的「世界牌」,以為有桃花,急問「是不是可擺脫『轉台王』?」小孟老師卻說「代表觀眾會繼續轉台,不想看到你。」並預測他有機會到海外發展,但「到海外還是當『轉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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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事件」的男主角陳冠希端午節前夕以返港處理生意為名,密謀重返香港演藝圈。過去一段時間以來,只要一提到「陳冠希」三個字,就會讓人聯想到劈腿淫照事件,如此這般的汙名,真的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戀人相愛,自拍愛愛照片欣賞,原本無可厚非,但可惡的事,在同時間劈腿多名女星,又在送修電腦時,遭有心人士將淫照外流,這始作俑者非他莫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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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的愛情模式常被學者稱為「浪漫愛」,講求排他、一對一、忠誠、持久、承諾責任和身心合一。這個愛情模式原來並不是人類社會的主流,一直到現代才透過無數愛情小說歌曲戲劇等建構為主流;而由這種浪漫愛所發展出來的性道德和婚姻觀,則有助於使現代一夫一妻制的父權家庭保持長期穩定。


這個主流愛情模式取得霸權地位後,不但對個人的性愛實踐形成一種強制性,而且還壓迫其他愛情模式,將不同的劈腿性愛傾向污名化。為了反擊這種「愛壓迫」,爭取各種愛情模式的平等,因而出現了劈腿族「愛解放」的呼聲,就是讓愛情不侷限於「排他忠誠持久」這種唯一的模式,而讓其他模式的劈腿愛情有多元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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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為了證明對女友愛情的忠貞,簽下一張400萬元的本票作為愛情保證,2人分手後,女方持本票要求洪某支付,洪某不願支付,告上法院請求撤銷,法官審理後,認為確實是洪某變心,因此須執行該本票的支付義務。


當事女子昨隔著對講機,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她沒有與洪姓前男友簽什麼「愛情本票」,洪某是她大學學弟,兩人交往期間洪某因念書、當兵沒錢由她供應,並向她借錢,洪才會簽下本票。洪某事後避不見面,手機號碼都換了,她才會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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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陣子在討論女性情慾自主時,報紙曾經談過女性劈腿腳踩兩條船的經驗和祕訣,當時就把這類人稱為「劈腿族」。近來由於緋聞發生情殺的男主角都是劈腿腳踏多條船,故而引起人們對於「劈腿戀」這種性愛模式的批評或甚至制裁。


但是劈腿戀真的是造成情殺或犯罪的原因嗎?

在這些案例中為感情殺人的並不是劈腿族本身,因此並不能就此斷言劈腿族是心智不健全的。畢竟,劈腿戀並不會使人特別傾向偏差犯罪。在我們的社會中,劈腿族不在少數,和劈腿族有性愛關係者必然是成千上萬,如果劈腿戀會導致他人偏差犯罪,那麼台灣社會應該早就是殺戮戰場了。由此可見,劈腿戀也並不必然導致他人犯罪殺人。那些殺人者自身的性格與行事風格恐怕才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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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生Lily投訴,奈及利亞來台男子法蘭克隱瞞已婚身分與她劈腿交往,卻又同時劈腿五女,更企圖將她「過戶」給友人玩樂,她傷心男友已婚又劈腿選擇分手,卻反遭男友及其室友恐嚇散布裸照報復。Lily趕緊報案。


Lily(二十四歲),三月底法蘭克(三十一歲)在高雄夜店主動搭訕她,兩人陷入熱戀,但戀情僅維持四個月,男友的荒唐行徑讓Lily再也吃不消。Lily說,兩人交往時,法蘭克就「曾企圖把我過戶給室友查爾斯,讓他玩一下。」她說,查爾斯多次偷摸她的胸、臀部,鹹豬手的行徑男友看在眼裡,卻一句話不吭;有次男友藉故出門,查爾斯竟順理成章放起浪漫音樂,搭她肩膀調情,令她不得不懷疑是男友故意製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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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總是按兩次鈴,送信也能送出婚外情!

高姓郵差因為按鈴送信之便,認識了一名馮姓少婦,2人雖然只有送信、收信時的短暫接觸,但卻日久生情,最後竟相約外遇「開房間」。

不過,此起郵差與收件人的外遇曖昧關係,最後還是被馮女的蘇姓丈夫識破,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日前將這名郵差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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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和先生離婚後,我便搬到自己工作室的頂樓居住。平時上班時,我總喜歡穿著迷你短裙,套著絲襪,非得展露出一雙的美腿,羨慕死眾人雙眼,才覺得過癮!也許是因為孤家寡人的我太過顯眼,我感覺到自己慢慢成了附近的三姑六婆們,閒餘飯後的八卦話題人物。


前一陣子,住在對面的鄰居小林,常常有意無意的走到我工作室的門口,表面上是在講手機,但那雙眼睛卻不時瞄向玻璃門裡。剛開始,我還不覺得怪異,但隨著次數的頻繁,我內心也不禁感到疑惑,心想:「這個有妻有子有家室的男人,該不會是對我有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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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已婚的曹姓補習班主任,被控性侵同居女友和前夫生的女兒。法官審理發現,曹劈腿和另一名補習班女老師交往,還吃女老師的醋,在她腹部刺「賤」字。曹姓主任(五十三歲)性侵少女,被士林地院判刑五年二月,賠償九十萬元。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他已婚外遇又劈腿,仗勢性侵視他如父的十六歲少女,行徑惡劣,重判八年徒刑。


曹姓男子在台北市開設補習班,結識離婚的林姓女子,林女獨自撫養二女一子,八十六年與曹同居,生活和經濟都仰賴男友。林女的三名子女喊曹姓主任「爸爸」,曹也以父親自居,在學校聯絡簿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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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天穎2日晚間驚傳酒後割傷手腕,外傳她是因為跟陳子強感情失和,酒後割腕鬧自殺。夫妻選在颱風天現身說分明,傅天穎承諾會為婚姻好好努力,2人皆稱以後均將戒酒、拒外宿,更要全民一起監督!陳子強則坦言雙方的確需要溝通,但從沒想過要離婚!


因手腕割傷送醫,傳出家暴、與表哥搞曖昧種種流言,傅天穎7日下午澄清是在廁所跌倒被玻璃割傷,並沒有輕生,但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她非常抱歉。坦言有憂鬱症的傅天穎,跟陳子強都是把心事悶著的人,誤會如滾雪球般越變越大,傅天穎才轉而尋求酒精慰藉,她承認錯誤也否認陳子強家暴,傅二哥小武也語重心長表示希望2人能好好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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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在網路上劈腿認識在補習班任教的A君,出來約會幾次,對我殷勤有加,也不在乎我曾離婚並有一女,我感覺被愛好幸福,也就很快墜入情網。兩個月後,父親在美國出車禍過世,他放下工作陪我飛到加州處理善後,並提議在拉斯維加斯結婚,所有費用全由我支付。

結婚後我才發現他脾氣大,會用尖酸刻薄話罵我,雖然他聰明且口齒伶俐也長得帥氣挺拔,最令我不安的是他收入不穩定,無積蓄,又有刷爆信用卡的紀錄,而且還愛看A片。我想離婚來結束為期半年的婚姻,請問意見?


A︰當初A君可能看妳條件不錯又急於交男友,他也想找一個他滿喜歡且對他生活有幫助的女友,所以很快地劈腿擄獲妳的芳心。令尊的過世正好給了他表現的機會,讓妳在最需依靠時有了支持,他就算準了妳會嫁給他,他的感情、生活及經濟均有了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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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加拉灣的某些島嶼法律規定,凡是有發生外遇的人與發生外遇的第三者,必須各罰三隻豬,給全島居民打牙祭,因為這種外遇行為破壞了全島人民的生活規範,這個原始的刑法,似乎還比把人送進牢裡,有建設性的多啊!當相愛都已成為往事,報復確實無濟於事。保護自己比以牙還牙來得重要。


從小,台灣女孩受的教育多半是「一生只愛一個人」,長大後也以清白剛烈自詡。

她們理所當然會覺得「我朔造的榜樣對得起你,你為什麼可以對不起我?」愛情與婚姻不是遵守「不能對不起」就一定對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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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事要是能和諧美妙,就不會有轟動社會的爆料花邊新聞或政黨輪替了。

你想享受沒有後顧之憂的劈腿樂趣,沒那樣簡單!因為:

(1)你不能保證自己不動情,一旦你動了情,而對方不動情或對方的條件不相配,你就會為情所困,苦惱萬份,得不償失。

(2)就是你能不動情,卻不能保証對方不動情(因為你的條件比他好);萬一劈腿的對方動了情,想和你建立今生永世的不可能關係;

搞不好會碰到一哭二鬧三上吊、死纏不放、拍裸照錄影錄音威脅、動刀、潑硫酸、開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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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和貪贓枉法都屬陰暗角落的不正常社會現象,永遠無法登大雅之堂。不是不能做,做了就要勇敢承擔造業的苦果。

不少人認為既然現代男女,尤其是自己的另一半經常劈腿,我偶然劈一下腿,報復另一半或娛樂娛樂,無傷大雅有何不可?


好像現代人不劈劈腿、搞點婚外情、貪點污就吃虧了,趕不上時代潮流似的。因此,臺灣名女人劉黎兒女士,趕在時代的浪頭,出了一本劈腿教戰守則的書,教人如何自由自在地劈腿而又不受傷害。但好像還沒有人出一本貪贓枉法教戰守則的書,教當官的如何貪污而又不受人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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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姓男子懷疑潘姓同居女友與林姓藝人發生劈腿戀情,於是在臥房裝針孔攝影機,果然拍到她與林的劈腿性愛畫面;他將作品散布給親友,又在網路上公布此事,潘女氣不過,與林聯名控告崔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


台北地檢署偵查這起劇情如同「璩美鳳案翻版」的桃色糾紛,昨天傳訊林姓藝人、潘女和與崔姓男子對質。崔強調潘女是他的妻子,但潘女卻表示和崔只是朋友而已,後來個性不合分手,之後她和誰交往是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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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誠心的向心愛的人求婚是一件最浪漫的事了,不過如果發生外遇的對方是已婚婦女,恐怕這求婚的婚外情就比較麻煩了。

 

台北縣一名開幼稚園娃蛙車的司機,明明知道自己劈腿外遇的女朋友,是別人的老婆,竟然還登門提親,甚至還到對方家門口,刊登「尋妻啟示」,結果被法院檢察官依妨害家庭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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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以為,慣性劈腿的男人在結了婚之後就會不再劈腿而金盆洗手,那妳真的是大錯特錯!千萬別想說因為多了那一紙結婚證書對愛拈花惹草的慣性劈腿男人會有什麼約束力,因為那不過就只是讓他們的劈腿行為從未婚時單純的道德缺陷變成已婚後外遇的民事責任而已。


但這份結婚證書對妳有什麼保障?除了可以控告那個妳口中第三者的外遇「狐狸精」妨礙家庭甚或請求外遇婚外情連帶賠償之外(而這也得要官司打得贏才有用),妳所流的眼淚、受傷的心、破裂的婚姻……,這些劈腿的後遺症,可是一樣都沒缺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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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以為,慣性劈腿的男人在結了婚之後就會金盆洗手不再劈腿,那妳真的是大錯特錯。身為女性,專屬於同性的三五好友私密聚會總是免不了的。

 

在這樣的場合中,女人們會聊的話題,不外乎是哪裡東西好吃、什麼地方好玩、哪些東西好買、彼此男人好不好用、誰跟誰最近怎樣劈腿又怎樣外遇,以及,什麼樣的劈腿男人千萬不能嫁。基本上,酗酒男、嗜賭男、家暴男這幾種典型的類別當然是直接出局,沒什麼好討論的。我想應該不會有女人覺得「喔,他喝到近乎酒精中毒的樣子好性格喔」、「他就是賭輸錢那種鳥模樣迷倒我了」、或者是「每次只要被他打到骨折都讓我覺得好HIGH」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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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正熙在妻子吳宜靜的手記本中,發現她記載四年內背著他接連劈腿四名男子,陳男向外遇妻子和四名劈腿男子求償一千二百萬元,還要外遇妻子接受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但因刑事部分劈腿四名男子都不起訴,法官只判陳妻須賠六十萬元,另駁回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聲請。


二○○六年八月,陳男發現三十六歲妻子在八本手記本中,記載與看守所管理員何維正、受理家暴案的警員詹鈞智、保險公司經理張簡漢中及黃華南四人,多次劈腿外遇嘿咻,陳男憤怒提起告訴,妻子只坦承欺騙何男未婚劈腿交往有發生婚外情性關係,其餘的三人都只是性幻想寫入手記,檢方將四名男子不起訴,陳妻被起訴判刑兩個月又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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