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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7:12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苗栗縣施姓男子愛慕一名男性友人,趁他借宿機會,晚間伸手撫摸對方生殖器,被害男子事後堅持提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今天判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

 

61年次的施姓男子與被害林姓男子因參加農政單位研習而結識,去年8月,林男從彰化北上借宿施男位在苗栗大湖的租屋處,兩人當晚同床而眠,晚間林姓男子因感覺生殖器被撫摸而勃起,驚醒察看,發現施的手連忙從他「那話兒」移開。

 

林姓男子因為驚嚇一時不知所措,於是側身繼續裝睡,直到清晨時因覺遭猥褻「越想越噁心」,便起床收拾行李離開。

 

林姓男子難忍遭侵犯,事後對施姓男子提告,施姓男子辯稱當時是要向他告白,說自己有喜歡的人,因為有心事想要吐露,才要搖醒對方;但林姓男子反問「有人會用手摸人家那邊去搖醒人嗎」。

儘管施姓男子一再辯稱只是要「搖醒對方」,不過檢方根據被害人指證及施男事後傳給林男的簡訊、電子郵件提到「就是克制不了自己,手就伸過去…」,認定施姓男子觸犯乘機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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