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總是比較會被人疼嘛!

你會不會認為第三者都是惹人厭的?大多數人的印象都是認為第三者這個角色是令人厭惡的。但是當自己感情出軌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是哪一方的問題?是不是自己伴侶的性格問題形成有第三者的角色呢?雖然我們抽絲剝繭的想追究感情出軌是誰的錯,而第三者就開始不知不覺地扮演起受害者角色。

優子年紀跟外表不大一樣,優子她外表嬌小可愛,尤其是笑起來的時候虎牙別在嘴邊看起來特別稚嫩。她有著非常奇怪的性格,向來她只喜歡當別人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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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沒有第三者--- 吳淡如

影劇版上接連幾天,為一對電視佳偶的分手而喧騰,又有人被指稱為第三者橫刀奪愛,承受了不少第三者壓力。在我看來,充分顯示出這個社會的感情知識偏離了主題。

感情,哪有誰是誰非的問題。我們似乎還在向「從一而終」的傳統認同。以為,分手一定是有人出軌背叛。以為一定有第三者,所以曾經相愛的兩人才會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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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之妻組成反第三者聯盟守護家庭

第三者的出現曾讓人措手不及

一輛寶藍色的賓士停在一幢辦公大樓下,打扮優雅的女士下車後徑直走入了『反第三者聯盟』法律顧問的辦公室。拋開華麗的外表和名車,她們和大多數人一樣,是一個妻子。她們怎麼也沒想到,在自己和丈夫之間居然還橫著另外一個第三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婚姻,她們毅然選擇加入『反第三者聯盟』。

32名深受『第三者』困擾的富商的妻子,聯合發起了首個『反第三者聯盟』。該聯盟的主要職責是接受有關外遇諮詢,提供法律建議,並發動社會力量呼籲立法,以打擊『第三者』,增加婦女對『第三者』的民事索賠權。近日記者約見了幾位富商妻子,向記者吐露了在討伐『第三者』中遇到的傷痛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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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原因以感情因素最多
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家暴的導火線以感情不睦、疑似外遇等感情因素最多,加害者的家暴手法則以直接毆打、重摔居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發現,在家暴因素方面,以感情因素導致家暴案件最多,包括感情不睦、疑似外遇、口角等等,這類家暴因素占所有因素的百分之三一點四九,顯示家暴的家庭間成員感情不睦、缺乏溝通習慣與技巧常導致家暴的發生;不良行為所導致的家暴則占百分之二四點三九,包括酗酒、賭博、吸毒等;金錢因素,包含經濟、欠債、財產糾紛等所導致的家暴事件則占百分之十五點三,顯示不良行為、金錢糾紛也常成為家暴的間接促發因素。

另外,子女因素引發的家暴事件也占百分之七點一,包括不當管教造成子女傷亡、離婚夫妻為爭取子女監護權而暴力相向;再者,工作因素,如失業、工作不順等所造成家暴亦占百分之五點七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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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一定要在床嗎 … ?

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這個問題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有人死了才會成立?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當然不是。因為前述情形都是抓姦在實施中或抓姦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

所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也就是證據資格。要取得「證據能力」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包括法定證據方法(被告、證人、文書、鑑定、勘驗)和法定調查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

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即關於如何評價抓姦證據之抓姦證據價值(證明力)的原則。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抓姦證據,雖不以直接抓姦證據為限,間接抓姦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抓姦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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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償債,抓姦、債上加債?

 

單身的B女,因負債近一百萬元,與A君債權人談妥同居三個月、做愛四十次抵債。但兩人同居不到一個月就被A君債權人的太太抓姦查獲,被抓姦吃上官司被判刑三個月,還被A君債權人的太太求償兩百萬元。B女向法官表示,舊債未了,債又上門,無力付這筆遮羞費,希望能減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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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是如何抓姦 ?

首先一開始,老婆覺得老公有問題,去找徵信社,徵信社會成立一個抓姦行蹤案,價碼三到五萬不等,時間是七天,通常還包含竊聽一支電話 ( 註一 ) 。這時候徵信社會派人跟蹤抓姦老公,並定時換取竊聽錄音帶,過濾目標每天的行蹤,了解他跟哪些人見面,下班都去哪裡鬼混。一般來講,男人一星期去找外遇對象至少一次,因此通常七天就可以知道有沒有外遇的對象,如果查不出來,徵信社會說服老婆/委託人再跟一星期,收費為一半,約一萬五到兩萬五。

如果鎖定對象,徵信社會拍照或以錄音帶為證據,但是會先隱藏外遇對象的身分資料,給委託人看,並遊說委託人轉為抓姦案,價格至少五萬起跳。如果委託人不願意,徵信社會把除錄音帶以外的相關資料交給委託人,然後結案。但是通常即使委託人得知抓姦外遇對象的身分地址等資料,十個有九個捉不到,而且通常會打電話去對方家裏鬧,除了讓對方提高警覺外,一點用都沒有。一旦轉抓姦案,那麼徵信社會針對抓姦外遇發生現場開始佈置。旅館或車床族抓姦只能靠不停跟蹤或竊聽,那沒有什麼技巧可言。不過很多外遇都是發生在住宅,以公寓或套房為主,可能是男的出錢租買的,也可能是女方自己住處。

此時徵信社會在該抓姦地點附近租屋,最佳地點為該抓姦房間的下層,其次為抓姦左、右或上層,再不然為抓姦同一棟,真的打不進去只有在抓姦附近另覓地點租屋,費用當然是要抓姦的委託人負擔。如果能租到抓姦上下左右的房間,那麼就有很多方法可用。可能會裝針孔,對準房門,掌握目標與外遇對象的出入行蹤。當然該地點的電話一定會竊聽,如果目標與外遇對象在屋內,就可以用隔牆聽去聽他們的動靜。如果抓姦委託人付款很阿莎力,那麼竊聽器跟針孔就會進入房間內,百分百掌握被抓姦兩人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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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案件 都可以順利圓滿解決.

現在資訊發達,風氣越來越開放,所以男女之間的關係也相對複雜。抓姦抓猴的需求也愈日俱增。不滿第三者破壞家庭,大陸二奶糾纏不清的受害者,因此找上 徵信社 抓姦,蒐證,無論希望 抓姦離婚或是警惕作用,案件都可以順利圓滿解決.

台灣46萬家庭有外遇問題,我們杜絕不了外遇問題,但我們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抓姦只是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抓姦只是為了讓擅闖別人婚姻的第三者,離開自己的婚姻,在愛情婚姻的世界裡絕不容許有第三者,驅逐第三者最快最穩的方式,就是蒐集抓姦證據,進而抓姦在床,手握抓姦實證才有維持婚姻或者依自己的權益,結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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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不是目的,而抓姦是一種手段 ?

婚姻走到盡頭,誰也不想不歡而散,當離婚只剩最後的一條路時,是該放手的時候了。

如果一段婚姻無法讓兩個人都得到幸福及快樂,強留有何用,抓姦是為了讓自己過的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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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外遇抓姦,徵信社是如何抓姦?

徵信社抓姦分為三個階段,行蹤、抓姦 、衝現場。當老婆懷疑老公外遇,徵信社成立抓姦案件,開始行蹤調查、跟蹤,派人跟蹤老公,定時替換竊聽錄音帶,過濾抓姦目標人物每天的行蹤,了解抓姦人物在哪些地方跟哪些人見面。

待收集到足夠的抓姦證據,即開始抓姦行動。此時,徵信社開始在抓姦外遇現場進行佈置,安裝器材,等待獵物,也就是抓姦的兩人,掉進佈好的天羅地網中。

如果抓姦地點在旅館或車床族,只能靠不停跟蹤或竊聽;如果抓姦發生在住宅公寓或是套房,徵信社會在抓姦地點附近租屋。通常,房間的下層是最佳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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